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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体育APP写好优化营商环境“大文章”。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以“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主题,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安全环境。组织新时代“法润龙井”普法宣讲员进企业、进景区,为琵岩山文化旅游风景区、良田百世运动假日景区等法学会会员之家景区提供高水平法治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全市开展了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帮助企业之间调解纠纷,解决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护航企业投资兴业、健康发展、安心经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幅幅村庄宜业宜居宜游、村民富裕富足富有的图景背后,离不开保障有力、治理有效的法治力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做法《吉林龙井市系统推进基层治理》刊登在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向全国推广;《打造“龙井样板”走出“枫桥经验”边疆治理本土化的新路子》创新做法在中央政法委平台向全国推广;矛盾纠纷化解“三化”工作法荣获“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龙井市近2年连续获得“省级平安县市”称号,群众安全感指数在2022、2023年度蝉联吉林省第1名;在2023年度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排名中,龙井市稳居63个县(市、区)榜首,重点经济指标增速位列省、州前列。
构建“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龙井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党建为引领,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为抓手,打造三个平台。打造“平台+自治”平台,创新打造“海兰江e站”综治民声平台,为基层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夯实自治基础;打造“信访+法治”平台,创新出台《关于持续推动市级领导深入基层开展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的实施方案》,以“四下基层”为抓手,推动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研,解决一批群众关切的疑难矛盾、信访积案、重大民生等社会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打造“网格+德治”平台,建立基层网格员“四率一创建”星级考评制度,进一步激发全体网格员比、学、赶、超的为民服务工作热情,在全市92个村(社区)覆盖“百姓说事议事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
凝聚合力。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增补护边员、购买巡逻设备,做到细致登记抵边人员信息、细心为民服务,不断织密巡逻“防控网”和为民“服务网”;落实“警灯闪烁”“举报奖励”等措施,激发群众参与管边护边热情,进一步提升边境管控效能;组织各涉边部门签订联防联控协议,以乡镇、村级综治中心为依托,推行边境乡镇“3334”“五户联防”等联防联治模式,提升了边境管控多元治理效能,三合镇获评2023年度省级平安边境优秀乡镇;在边境少数民族聚集村屯,依托级村综治中心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站”,开展平安边境建设活动,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开山屯镇光昭村等4个边境村获评全省平安边境优秀村,促进了各民族增进理解、守望相助、融合互信,确保“平安边境村”长效长治。
打通平安建设“大动脉”。2022年8月,龙井市人民法院法官干警远赴江苏省句容市,成功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被告人周某押解归案候审;2023年8月,龙井市公安局破获延边首例以买卖黄金进行洗钱“跑分”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扣押赃款21万余元……龙井市各政法单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打盗抢保民安”专项行动,向危害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害群之马”亮剑,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咦?你们法庭还管环境保护吗?”“那可不,平武这么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不保护怎么行?我们非常重视涉生态保护的案件,在王朗、雪宝顶国家自然保护区,老河沟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宽坝林场都设立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在生态保护方面有法律疑问的都可以问我们。”定期向群众讲解有关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知识、当地常见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面临的刑罚,增强大家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是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每名法官的必修课。
为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2021年3月,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2022年3月,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此外,广西着眼城市农村一体化统筹,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时,细化针对农村地区和农村居民的规定,保证城乡一体化推进。
据了解,云开中心派出所地处开阳县中心城区,辖区总面积284.6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9;实有人口15.6万人,占全县人口1/3.由于辖区内人口多,小街小巷多、门店商铺多、老旧小区多,为破解警务“沉不下去”“干不明白”“融不到位”的难题,云开中心派出所通过打造警务站、制定任务清单、创新激励奖励机制等多措并举,架起民警与群众沟通桥梁,让派出所对辖区的“人、屋、物、车、场”等治安要素以及辖区治安环境掌控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该院始终聚焦高质量发展,以加强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为支点,不断深化检察实践、强化检察担当。办理的李某某贩卖毒品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办理的扎龙湿地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平安建设突出贡献单位”“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机关‘党员包保·四融四建’提升行动先进党支部”等荣誉。在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砥砺前行,努力实现“微署亦能展宏图”。
活动前,北京公安机关加强与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发挥大数据科技赋能作用,实现对票证发售、查验、售后维权等全链条防范治理,有效缓解“买票难”问题。活动中,他们会同主办方、承办方提前编制安全提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同时在入场时通过增加引导人员、指引标识、无包安检通道等方式保障观众快速入场,散场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地铁快速免检、延时运行等措施。活动后,他们坚持“一场一复盘”原则,现场会同文旅、体育、交通等各参与方对每个环节进行复盘研究,从细节上不断提升安全服务保障水平。
今年以来,在公安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北京市公安局着眼“四个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以夯实安全服务根基、提升惠企服务效能、优化便民服务举措“三服务”为主抓手,持续创新完善大型活动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护航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创性实现了安全事故零发生、企业反馈零差评、观众体验零距离的目标。
千年古都、魅力北京。从国际峰会到文体活动,从“十一”庆典到传统民俗活动,北京这座古老又现代的城市,通过各项大型群众性活动散发着独特魅力。据统计,今年全市共举办大型活动1840余场次,同比增加21%;接待观众人数1482万,同比上升52.8%……一项项亮眼数据、一次次圆满收官的背后,是北京公安机关倾力优化大型活动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护航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交出的“平安答卷”。
“在提升服务管理效能的同时,我们创新推出了‘一馆一策’等机制措施,升级场馆综合保障能力。”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五个明确”(明确各场馆最大可售坐席数及缓冲区域设置;明确保安员投入数量及标准;明确安检、护栏等设施设备投入数量及标准;明确公安机关及其他政府监管执法力量投入数量及标准;明确安保方案和应急处突预案)的“一馆一策”标准,会同有关单位,综合评估场馆最大承载力、安全疏散能力,累计释放坐席2.2万个。
在固化机制保障的基础上,北京公安机关紧盯企业痛点难点问题,坚持向前一步、主动作为,加强专业服务,从人车流线规划、安保方案制订等方面,全周期、全链条帮助主办方、承办方,确保活动安全合规;推进“一网通办”,启用公安机关大型活动监管平台,实现安全许可“全程网办”;压缩流程时限,将大型活动审批时间控制在3日以内,对演唱会临时增加场次的,做到随申请、随受理、随审批;建立每月恳谈机制,向主办方、承办方、场地方宣讲优化政策,列出账单解决各类需求。
本案付某某的母亲侯某某在收取高额彩礼后,与王某某签订协议,约定女方反悔返还彩礼,男方反悔,女方分文不退,实质上是以高额彩礼退还为代价限制婚姻自由,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亦有悖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王某某据此协议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诉请不应当支持。130000元彩礼远超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亦给王某某家庭造成了较重的经济负担,属于数额过高,结合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及付某某与母亲侯某某共同收受彩礼的情况,人民法院酌定付某某及其母亲侯某某返还彩礼91000元,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利益,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打击规制借高额彩礼非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王某某与付某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便因家庭琐事分居,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王某某曾于2022年2月提起离婚诉讼后又申请撤诉,双方至今未能和好,现王某某再次起诉要求与付某某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夫妻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王某某与付某某母亲签订的彩礼返还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王某某与付某某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经济状况,案涉彩礼数额过高,酌定付某某及其母亲返还彩礼91000元。判决:王某某与付某某离婚;付某某及第三人侯某某共同返还王某某彩礼款91000元。
2023年7月,侯某某与高某(女)经媒人介绍订立婚约。侯某某先后给付高某及其母亲高某甲大礼288000元、看好钱6000元、上下车礼46000元,为高某购买价值共计49935元的“五金”和价值8199元的手机一部。高某甲、高某在侯某某交付看好钱时回礼4000元。2024年1月,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高某收到磕头钱12040元。在举行结婚仪式前后,侯某某共计向高某转账37000元。2024年2月,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解除婚约。侯某某起诉请求高某、高某甲返还彩礼441800元。
本批典型案例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依法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严禁婚托、婚骗、借婚姻索取财物、买卖婚姻、干预婚姻自由等违法行为。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知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
本案侯某某向高某及其母亲高某甲支付的大礼288000元、看好钱6000元、上下车礼46000元,属于根据当地习俗在缔结婚姻的流程节点中向女方或者女方父母支付的礼金,符合彩礼的基本特征。侯某某为高某购买的“五金”亦符合当地结婚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同样属于彩礼的范畴。而在举行结婚仪式向双方亲戚行礼时收到的磕头钱12000元,属于亲朋好友对新人双方的赠与,不属于彩礼。侯某某为高某购买的价值8199元的手机,系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所进行的赠与,因价值较大,在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女方应予返还。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认定彩礼范围的参考因素,准确认定双方之间给付财物性质,对应否返还及返还比例作出合情合理的判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李某在恋爱期间向刘某转账50万元,虽然转账时并未注明该笔款项为彩礼,但该50万元为短时间内大额转账,根据双方陈述及案涉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认定该笔款项属于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具有合理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判决女方返还50万元彩礼,彰显了打击和遏制高额彩礼的司法理念,有助于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婚恋观,推动形成文明嫁娶的新风尚。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从查明的事实看,双方有缔结婚姻的目的。李某通过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于2021年1月29日分别向刘某转账100000元、300000元,30日转账100000元,该三笔银行转账款项与李某向刘某转账的其他零散资金相比,支付方式有明显区别。且二人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说“你拿钱是答应和我结婚的”,刘某未予否认。因此,李某主张该笔款项系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较之刘某主张系双方交往过程中李某自愿赠与的款项,明显更具有合理性。因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亦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李某请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刘某返还李某50万元。
李某与刘某(女)原籍为同一县城,2019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30日,李某通过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向刘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三次共计50万元。2021年春节前至5月中旬,刘某在李某原籍房屋内居住。李某在外地有固定工作,不定期回去。后李某与刘某产生矛盾,恋爱关系破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举行结婚仪式。李某起诉请求刘某返还彩礼。刘某辩称该50万元银行转账是李某在双方交往过程中自愿赠与的款项,不属于彩礼,不应返还。
案涉彩礼165880元远远高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亦给张某某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属于高额彩礼,在张某某与严某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应当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予以适当返还。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原则上是缔结婚约的双方,但如一方父母亦实际给付了彩礼或者实际接收了彩礼的,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与诉讼。本案严某甲与严某共同收受了张某某给付的彩礼,张某某将严某甲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严某甲承担共同返还责任,于法有据。该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酌定返还数额并判令严某甲与严某共同返还,判后各方均表示息诉罢访,自愿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为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画出了“风向标”,让“彩礼归于礼”走深走实。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彩礼数额持续走高,为给付方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高额彩礼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的工作要求,切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省法院征集筛选了6起规范高额彩礼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对待彩礼给付,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推动移风易俗,助力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2023年8月1日,聂某某(女)与张某某经婚介公司介绍相识。2023年8月2日,聂某某向张某某出具承诺书,表明与张某某相识后爱上了张某某,经过慎重考虑愿与张某某结婚,自愿到张某某的工作和生活地与张某某一起安心久居生活。2023年8月3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张某某给付聂某某彩礼148000元。登记结婚当晚,聂某某向婚介公司咨询如何离婚及离婚后彩礼返还和婚介公司服务费支付等事宜。2023年8月10日,双方彻底分开。后聂某某退还张某某彩礼57000元。2024年5月,聂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由起诉请求与张某某离婚。张某某同意离婚,但以婚后女方即离家打工,二人实际仅相处2天,只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为由,反诉请求聂某某返还剩余彩礼91000元。聂某某对张某某的反诉辩称,剩余彩礼向婚介公司交纳服务费10000元,余款因家庭需要已支出,没能力退还。
近年来,因农村适婚人口男多女少,婚姻匹配困难,催生出婚托、婚骗、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方以结婚为由收取高额彩礼但无与对方构建家庭的主观意愿,与对方相识后快速结婚,婚后即离开不与对方共同生活,为规避法律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往往在登记结婚后一段时间再起诉离婚,或者通过冷落逃离对方、制造家庭矛盾等方式迫使对方起诉离婚,更有甚者,利用对方想要早日摆脱不幸婚姻的心理迫使对方放弃部分或全部彩礼作为同意离婚的条件。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基础、共同生活时间、是否具备形成稳定夫妻关系的主观意愿、离婚原因、婚姻史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接受彩礼一方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情形的,应当全额返还彩礼。人民法院认定聂某某构成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判决其全额返还彩礼,彰显了对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坚决打击,有助于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正常的婚姻秩序和公序良俗。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实际相处时间极为短暂,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夫妻共同生活状态。根据双方的相处情况,聂某某亦不存在与张某某形成稳定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聂某某在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向张某某出具承诺书,收取高额彩礼与张某某迅速结婚,登记结婚当晚向婚介公司咨询离婚及彩礼返还事宜,随即离开不与张某某共同生活,与张某某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其行为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特征,应当从法律上予以明确的否定性评价,以维护公序良俗。判决:准许聂某某与张某某离婚;聂某某退还张某某彩礼91000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财物。侯某某给付高某及其母亲高某甲的大礼288000元、看好钱6000元、上下车礼46000元以及为高某购买的价值共计49935元的“五金”均符合当地结婚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应当认定为彩礼。综合考虑双方的订婚时间及共同生活状况、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酌定高某、高某甲返还侯某某彩礼款30万元,并责令高某返还侯某某“五金”。侯某某为高某购买的价值8199元手机,属于双方交往期间以缔结婚约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现双方已解除婚约,高某应予返还。磕头礼12000元属于亲朋好友对新人双方的赠与,结合本案案情,酌定高某返还侯某某6000元。侯某某在举行结婚仪式前后向高某的多笔转账37000元,因转账数额较大,扣除二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合理开支,酌定高某返还侯某某3万元。判决:高某、高某甲返还侯某某彩礼款30万元;高某返还侯某某“五金”、手机及36000元。
“我区常住人口仅1.1万余人,利用干部比例高、干群关系好的优势,我们创新推行‘五长’工作模式(社区长+警长+网格长+楼长+单元长/联户长),走出了一条符合区情实际、地企合作共赢的基层治理新路径。”11月29日,松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武科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松岭区“五长”已实现全覆盖,最大限度发动林业职工群众自治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激发群防群治效能,让分散的社会治理资源由“指头”变成“拳头”。
除此之外,松岭区还建立了全覆盖的“五长工作联系群”,群众通过“随手拍”反映问题诉求,区综治中心及时受理,快接快转快办,实现“只进一个群可办百项事”;每月9日召开“五长九久点评议事”座谈会,“五长”及相关行业部门集体会商研判并处理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在商业中心、小区单元门等张贴“居民诉求服务程序码”,区综治中心实行“发现、反映、分派、处置、反馈”的闭环式管理。困扰老旧小区居民垃圾乱堆放、地面坑洼积水等一批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长”发挥邻里优势,带领调解人员入户了解相关情况,开展心理疏导、法治宣传。经初期调查核实后,调解人员得知王女士提供的关于设备买断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够充分,因此建议其接受对方提出的支付方案,同时考虑到该企业无法一次性完成全额支付的情况,提议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王女士经过慎重考虑后同意了这一提议。然而,在接下来的半年内,双方就具体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等细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综治中心先后组织了7次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解会议,近期终于成功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徐显明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山东大学校长、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长期从事法学理论、法哲学前沿问题等研究,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徐显明在辅导报告中围绕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这一主题,结合大量事例案例,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述了习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系统讲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法治思想,2020年秋冬之际,由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主办的“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专题系列讲座再次走进高校,政法实务专家走上讲台,深入宣讲习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协同培养卓越法治人才。根据此项工作安排,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二级大检察官、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先后于2020年12月14日和12月16日在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授课并与大学生互动答问,回应当代大学生的法治关切,深入探讨中国法治问题。
在抓好娃娃教育的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办案中引领提升道德规范。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党组在《人民日报》上发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办案来引领、规范社会行为,是司法机关应承担的使命。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也应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可、充满正能量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更好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过程中注重价值引领,促进全社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通过办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如“杭州一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由自诉转公诉,被社会各界认为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彰显出检察机关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自觉,同时也警醒世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同样应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网民。再比如,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近日,“辣笔小球”仇某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市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此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当地居民曾某侮辱救火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些案件的意义重在从法律层面对当事人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引导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崇德向善,实现了起诉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强化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立足批捕、起诉职能,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依法准确适用;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政治、业务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能力。最高检专门制作法治宣传片,以浅显、新颖的动漫形式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公安部大力支持下,2020年7月起在全国看守所、派出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循环滚动播放,一些犯罪嫌疑人受感召后主动认罪认罚。
经历司法实践检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希望司法政策与时俱进,期盼社会长治久安;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2018年10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我在福建主持了一起公开听证申诉案件,清华法学院的张建伟教授作为听证员参与、有力支持了这次听证。这起听证案件的效果很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是一起涉及定性上是商业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的当事人申诉案件。申诉人坚持主张起诉欺诈人,当地检察机关认为证据还不够充分,当事人便从基层检察院一直申诉至最高检。我作为主持人到福建主持公开听证,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各自尽到了法定义务,企业重新恢复活力。如果这起案件在基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诉决定时就进行公开听证,可能就避免了当事人踏上为期三年的申诉之路。由此,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充分凸显,该制度的优越性也充分显现。
为什么各地差别比较大?关键就是看检察官是否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做好工作。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实际上给检察官增加很多的工作量,包括以事实、证据、法律及有关案例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这一工作,以前是诉至法庭后,主要由法庭去做。同时,还须请律师参与、阅卷,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对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与嫌疑人都予认同。同时还要做好被害人方面的工作,形成谅解、认同。这些工作量大、事难。从认真贯彻国家法律、实现公正和效率、真正化解矛盾,特别是履行好检察机关职责的角度出发,最高检提出适用率要达到70%左右。经过各地的努力,目标基本达到,不少地方到2019年12月份,单月全国的平均适用率达到了80%,2020年以来平均适用率已经达到了85%。比较高的适用率是可以实现的,这是基于我国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结构,在司法实践中提出的合理的目标要求。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员持续性侵学生案件。各地检察机关经过探索实践,证实开展入职查询制度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2020年9月18日,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查询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查询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入职查询范围、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查询方法、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等,从源头上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检察机关是如何考量的呢?首先看刑事案件的整体情况:当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缓刑案件比例都比较大,也就是说现在多数案件为轻微刑事案件,占到80%左右;80%以上的案件是认罪的案件,所以是两个80%。也就是说,80%以上的案件,只要认罪认罚都可以适用这个制度。其次,最高检在2019年提出了一个70%左右的适用比例,就是要求各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达到70%左右的适用率。这个适用率,基于上述两个80%,是有科学依据的。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检察机关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落实习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部署要求的政治责任,一个发力点是道德和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确保法治副校长有用有效。如何将纸面上的“法”、案例中的“法”,转变为未成年人笃信、笃行的法律意识,引领青少年提升道德素质,让法治精神、传统美德真正抵达孩子内心?最高检领导躬身践行,率先垂范。2020年9月,张军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题,与北京市第二中学师生共线区的师生代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在“云端”听课。这已是张军连续三年秋季开学季到北京二中讲法治课,受到师生欢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截至2020年9月,全国共有3.3万余名检察官在4.5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有32个省级院检察长,省级层面实现全覆盖。针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这一深刻变化,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组织骨干力量研发精品课程,创作动画、动漫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作品,打造标准化课件库,努力提升法治、德育宣讲质效。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线上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宣传,利用各种方式与学生展开互动,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各级检察机关还立足检察职能,在讲好法治课的同时,积极回应学校需求,通过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临界预防、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支持、促进、强化学校以社会主义道德培育学生,协助学校解决安全隐患,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20年12月1日,最高检下发通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十个方面28条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照审议意见和专项报告要求,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
张军:谢谢禹涵同学。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惩治力度的问题。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习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门强调。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办理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以检察建议、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承担主导责任,不仅是诉讼的承上启下的枢纽和监督者,而且是罪案处理的实质影响者乃至决定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激活这项制度,在2019年8月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上,最高检提出,到年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月适用率要达到70%左右。70%适用率的目标,来自于司法实践的支撑。办案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比例达到80%左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85%以上一审宣判后不再上诉,认罪、认罚。对此类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程序分流,符合刑事司法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趋势。
张军:谢谢莫野同学的这个问题。家暴问题确实值得重视,现在不仅有“男家暴”,也有“女家暴”。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家庭暴力等案件时,要从司法办案引领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以检察建议为保护家庭弱势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环境,预防相关违法犯罪。比如,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在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第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围绕“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我们还会同教育部等8部委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制度,探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督促和支持起诉、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等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均予采纳。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检察机关要没完没了督促“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措施的落实,不让“大灰狼”进入“小兔子”的安全空间,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严管又是如何体现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些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就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而不是简单的“案结事了”,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可以不付出成本、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如果这样,对所有严格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也无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这个大背景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目前,最高检还对此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法犯罪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
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坚持惩治结合,以惩促治,注重分析、研究、发现金融监管环节缺失等问题,为加强金融监管、深化治本举措纷纷发出检察建议,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检察之智。其中,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精办大案要案、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理论研究、开展司法协作等方式,有力打击犯罪、防控金融风险。截至2020年10月底,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00余件800余人,受理审查起诉800余件1500余人。
张军:非常感谢东冉同学。这是一个涉及法理的好问题。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特色。以德治国靠什么?靠的是道德教育从娃娃抓起,把习强调的“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的要求落实,学校、社会、家庭都要承担责任、共同努力,更加务实有效地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靠的是文化自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唯有运用、执行好法律,方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也只有将法治和德治紧密、有机结合好,我们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